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及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及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经营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精神尽快作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移交工作,并按各自职责切实搞好我省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旺季,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烟花爆竹移交工作中和“两节”期间的安全。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及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了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管),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58号)中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要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各部门监管职责,并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及工作移交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5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分别承担如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