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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中县兴隆山等7处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中县兴隆山等7处
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政发[2004]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审定,榆中县兴隆山、天祝县马牙雪山—天池、碌曲县郎木寺、华亭县莲花台、庄浪县云崖寺、徽县三滩、肃南县马蹄寺等7处风景名胜区符合省级风景名胜区标准,现批准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并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市、州、地政府(行署)要依法实行管理,指导和督促各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在制定各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措施和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时,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保护各种资源为前提,与现行管理体制和总体规划相衔接,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促进风景名胜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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