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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2、人才的培养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促进和支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全面加强各类人才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人才培训培养工作。
  3、人才与智力的引进
  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畅通人才智力引进渠道,加强人才载体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与智力,建立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
  4、人才的使用和服务
  创新人才使用和服务的新思路,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奖励制度和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逐步完善人才保障制度,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和服务承诺,为人才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考核
  1、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年底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人才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按照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2、考核步骤
  ①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听取被考核对象对人才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证明材料等。
  ②实地考察,座谈了解。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③综合评价,形成意见。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初步评价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组考核情况和初步意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报市委、市政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对领导干部调整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定为“一般”等次的,年度工作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定为“较差”等次的,年度工作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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