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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结合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将经营者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不断改善收入结构,逐步建立与市场价格接轨、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探索产权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立淄博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生产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优秀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18、为人才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优化人才服务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为人才成长发展、干事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对人才领办、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创造条件。
  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使他们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待遇,建设博士(专家)公寓,为优秀专家配备助手。搞好健康服务,对在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医疗保健待遇。实行高层次人才休假制度,定期组织外出疗养休假。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优待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在医疗、购房、交通、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完善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专家制度,及时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9、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推进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和政府支持的力度,建设信息化程度高、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辐射面广的区域性人才市场。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整合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科技市场资源,允许民间资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市境内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构筑以市人才市场为龙头,以行业、专业人才市场和民办人才中介机构为基础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管理的有关制度,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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