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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各区县政府职能部门要将工作做到社区,落实到社区。凡属政府职能但涉及社区居民利益,或上级财政拨付费用、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经区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后,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工作和经费一并交给社区。对硬性摊派给社区的超出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工作,社区居委会有权拒绝。
  社区居委会依法支持、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四)完善社区服务
  各级要高度重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将社区服务当作扩大就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方便居民生活的大事认真抓好,在设施建设、财力保障上给予倾斜。鼓励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入社区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拓宽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体系。街道、社区要建立社会救助和劳动就业保障工作站,实现社区困难居民的应保尽保。积极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增设服务网点,增加就业岗位,实现社区内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基本就业。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大中专院校的作用,加大社区青年中心建设力度,在服务社区青少年的同时,服务广大社区居民。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通过采取对社区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服务前、服务后报告制度等措施,加强对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力争三年内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社区居民总数的2%。通过试点,在全市建立起社区志愿者义工储备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务行业管理,实行社区服务单位认证制度,社区服务单位统一悬挂社区服务标志和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区服务单位》证书;进一步落实好社区服务单位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区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协调各单位参与城市社区建设,使驻区单位参与率达到90%以上,形成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发展社区卫生
  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到2006年,全市70%的社区建立起集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健康教育、计生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资格标准,每万名城市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70%,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就诊率达到80%,居民满意率达到95%以上。认真落实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补助补偿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建立社区医疗、居民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保障社区居民享受优质、低价的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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