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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二)不断完善社区公共设施建设
  加快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市和区县要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要有6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实行“一门式”服务;社区要建有“五室四站一校一场所一中心”(即社区办公室、警务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卫生站、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居民学校和群众文体活动场所,社区青年中心),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并建立社区事务公开栏和宣传栏。广开资金渠道,通过政府政策优惠、财政扶持、福彩公益金资助、社区单位捐助、社区自筹、承建单位减免等途径,切实解决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青少年等社区居民及社区工作者活动无场地、工作无场所等问题。大力兴办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老年星光之家”;积极兴办为残疾人和儿童、青少年服务的社区服务设施,实现社区无障碍化服务。
  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和服务用房要与新建小区、老城区连片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检查验收。新建小区的开发单位可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列入建设成本,按照每2000户(套)左右建设200平方米的比例标准,无偿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办公和服务用房;对不按规定规划、设计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其施工;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工程验收要有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人员参加;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达不到标准的,不予办理交接手续和相关证件。采取多种途径筹资,2004年解决纯城区社区无办公和服务用房问题,2006年前解决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不足的问题,并为社区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市、区县财政和街道办事处都应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新建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要统一设计、统一验收;老城区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以购买、置换和改造为主;对村转居的社区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制改造,对其现行组织结构、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城郊和县城驻地镇,要进一步加快村改居、镇改办的步伐。到2006年底,县城全部撤镇建立街道办事处,并完成社区居委会的组建工作,其公共设施建设要列入县城总体规划同步进行,保证社区居委会正常开展工作。
  建设城市社区建设信息化工程。到2006年底,各区县社区建设信息系统要形成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三)理顺社区工作关系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要向社区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领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组织和教育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社区居委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定期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开展工作的情况。社区团组织要发挥好助手作用,协助社区居委会管理社区青少年事务。
  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帮助解决社区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街道办事处要提出指导性意见,社区居委会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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