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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五部门关于对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进行考评验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考评验收原则
  一是各地自查自纠自评与上级考评验收相结合;二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三是治理超限超载督查与治理公路“三乱”相结合;四是各级政府负全责与政府各有关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五是限期整改与现场整治相结合;六是普遍检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七是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三、考评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收费站、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公安检查站、公安警务站、110警务站、治安检查站、木材检查站、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以下统称“公路站点”),是否属于2003年1月1日以后经省政府批准并已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的公路站点,其余均视为应撤销公路站点。
  (二)检查所有公路站点是否设置了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批准证件、工作范围、主管部门和监督电话。收费站是否还同时公布了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收费起止年限),收费站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查所有公路站点有无增设、移动和发生超越站点区域或工作范围拦车检查、收费、罚款问题,有无委托(搭车)收费、罚款、检查问题。检查有无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上路设卡或拦车收费、罚款、检查。检查绿色通行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检查公路站点工作人员和上路巡逻执勤人员是否持有省政府核发或省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证件,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上岗着装是否符合要求,言行是否符合规范,票据、存根等是否符合规定。
  (五)检查被检查对象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是否规范合法。
  (六)检查公路站点和线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七)听取各地政府及工作部门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自查自纠自评情况汇报。检查各地、州、市填报的表格和文字材料,抽查部分县(区、市)治理公路“三乱”的内业资料。
  (八)调查了解群众对公路“三乱”治理情况的主要意见和满意程度。
  (九)对发现的有关公路“三乱”问题督促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
  各考评验收组应对各地、州、市的考评验收情况,及时提出考评验收意见并向各地、州、市政府反馈。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成立云南省考评验收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副秘书长雷毅任组长,省交通厅厅长杨光成、省政府纠风办、省公安厅各1位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办公室和5个考评验收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驻省交通厅监察室。
  (二)督查组
  由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交通厅纪检组组长姜志刚任督查组组长,省纪委纠风室副主任张文、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室主任陈海为督查组成员,负责公路重大“三乱”问题的处理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考评验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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