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五部门关于对全省所有
公路基本无“三乱”进行考评验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20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交通厅、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政府纠风办制定的《关于对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进行考评验收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
进行考评验收的工作方案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省政府纠风办 2004年9月22日)
在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部门近几年来的努力工作,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评验收工作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实施方案及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501号)和《今后一个时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3]11号),以及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交监[2000]340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实现我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1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全省各地、州、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进行考评验收。
一、考评验收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防止反弹,扩大战果,深化治理,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确保车辆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安全、有序。
主要任务:依照“严格把关,规范执法,从严整治,遏制反弹”的总体要求,以《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标准和依据,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全省十六个地、州、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进行全面考评验收。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国务院两部一办组织的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