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文件的通知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务求将资源节约活动落到实处
  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是全社会的责任,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级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资源节约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讲求实效,在全省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
  一是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干部专门负责资源节约工作,将资源节约责任纳入其岗位职责当中,并进行定期考核,奖优罚劣。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资源节约活动的开展。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节能降耗防污工作做在浪费和污染发生前的决策阶段,从源头上做到节约,消除以投入求速度、以消耗求发展的不合理状况。
  三是加大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抓好《节能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和《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快制定、修改《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云南省清洁生产实施条例》、《云南省重点能耗产品及能耗标准》、《云南省用水定额标准》等法规。建立健全我省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全省资源节约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浪费资源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省发展和改革委、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
  四是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资源节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届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宣部的要求,省委宣传部、发改委、经委起草了《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省政府批准后下发各州、市、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集中和系列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省级各主要新闻媒体要按照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与普及宣传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手段,定期、定时以专版、专题、专栏面向社会、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广泛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要向广大群众宣传资源节约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突出宣传国家和省有关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主要措施,介绍宣传典型经验、先进企业和个人,以及节能、节电、节水和综合利用常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批评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倡导节俭、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不断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促进公众从自身做起,节约用水、节约用地、节约用能、节约用材,形成全民参与资源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共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各级党校要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资源节约的培训。省电子政务网要增加有关资源节约工作的信息。各中心城市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街头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按照“节约从娃娃抓起”的思路,让资源节约宣传活动的内容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总工会、共青团组织要根据各自特点,以多种形式在企事业、机关、学校、社会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