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中采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省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对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吸收,加速节能节水新成果、新产品的实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步伐,有效提升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整体科技水平,为建设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制定激励政策,创新资源节约机制。
各级政府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建立政府机构节能机制,制定政府部门节电、节水措施,确定能耗、水耗、物耗定额、支出标准。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将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带头节约资源。各级发展和改革委、经委、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节约资源的积极性。建立资源节约激励机制,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资源节约。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节约长效机制的形成。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
(五)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加快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要紧紧抓住新一轮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尤其是要做好与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共同发展。
(六)规范和完善程序。
在项目建设以及工程设计中,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和《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节水计划、目标、措施、制度四到位)。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选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少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加以落实。
(七)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省经委要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研究制定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奠定基础。在重点抓好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电力(火电)、造纸等关键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的同时,将清洁生产理念和措施推广到农业、建筑业、矿产资源开发及服务行业等社会各个领域。要引导生产企业实施废旧物的回收利用,努力实现各种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