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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文件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20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4年~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进步的客观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资源节约工作,出台了《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突出抓了节能、节水、节约用地、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我们还必需清醒地认识到,全省资源开发利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我省资源相对丰富,但勘探程度不高,大型矿床不多,部分矿种如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短缺。二是我省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山区省份,山区面积占了全省面积的94%,能够精耕细作的基本农田面积较少。据土地详查资料,全省约79%的耕地为旱地和望天田,灌溉水田仅有2099万亩,只占全省耕地总数的21%。三是全省水资源在区域时间上分布极不平衡,部分城市严重缺水,有的地区自然地质灾害频繁,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四是我省还是一个资源消耗大省,目前,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规模以上重工业中,采掘业和原材料工业所占比重达60%以上,因资源型企业比重偏高,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较为粗放落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过度倚重资源的经济增长方式,不仅加剧了我省能源、资源紧张的矛盾,资源环境压力增加,而且制约着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通知》贯穿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充分重视。我省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和落实《通知》精神,提高全省干部群众节约资源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资源、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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