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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甸“8·10”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通知

  (三)学校、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学校恢复重建应本着“突出重点、质量优先、量力而行、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基本完好和轻微受损的校舍和设施,原则上自行修复。中等损坏的校舍和设施,要进行修复加固,不能随意拆除。倒塌或严重破坏需要拆除重建的校舍和设施及因地质条件不宜在原地重建的学校,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后,可在原地或易地重建。对灾区原规划范围内的中小学排危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争取提前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修复项目年内完成,重建项目年内完成大部分工程量,力争明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卫生系统的恢复重建要以修复加固为主,重点安排重灾县的乡镇卫生院(所)、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修复加固。门诊楼、住院部等重要建筑及重灾乡镇卫生院(所)的修复加固要在年内基本完成,其他项目明年底前完成。
  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要根据投入的资金量,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当前重点安排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及水利基础设施修复项目。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项目,尤其是供水等水利设施修复项目要力争在年内完成。
  (四)工程质量管理及抗震设防措施
  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要充分考虑灾区的地质情况,在规划布局、场地选择、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各个环节,都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抗震设防措施。
  1.建筑场地要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地基承载体条件要好,要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震地质综合勘察,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建设范围,避开滑坡、泥石流、活动断层等不良地质地段。
  2.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加强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3.加强结构抗震研究,合理选择结构形式。对量大面广的农村民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我省历次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有关设计人员制定既符合灾区民情、民俗、民居特点,又利于抗震、易于操作的民房标准设计方案,供群众选用。对其他建设项目,要严把设计审查关,严格材料标准,抓好施工管理。坚决杜绝无证或越级设计、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
  (五)资金筹集及安排
  1.恢复重建资金总量及构成。国家和省级计划用于鲁甸“8·10”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资金总量为14900万元,其中国家7400万元(包括应急资金1200万元,民政部、财政部4000万元,国家发改委1000万元,水利部700万元,卫生部200万元,教育部300万元),省级7500万元(省财政6800万元,省烟草公司400万元,省发改委、水利厅、教育厅各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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