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恢复重建规划
(一)方针、原则及目标
恢复重建总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鲁甸地震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的指示精神,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生产自救、各方支持、重建家园的方针;坚持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任到县,先抓恢复、后量力发展的原则。根据此次地震灾情特点,以及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恢复重建的资金构成,确定民房为本次恢复重建重点,同时兼顾乡镇学校、卫生院(所)、市政基础和水利设施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恢复重建项目。恢复重建资金实行定额补助、专款专用,按项目计划下达,由昭通市政府、会泽县全权负责组织实施,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恢复重建目标任务:2005年春节前住房倒塌和重损的农户全部搬入新居,2005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二)民房恢复重建
组织管理:民房恢复重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以民政部门为主,建设部门配合,落实到乡到村。民政部门主要抓好受损民房和补助标准的评定、张榜公示,以及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建设部门主要抓好民房的设计选型、工匠培训、施工质量监督检查;乡、村两级要把建设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户,乡、村两级干部要划片包干到人,对工程进度、房屋质量负责。
补助资金发放管理:要严格按照灾民实际受损情况,因地制宜、因户制宜,适当考虑五保户、军烈属、困难户等因素来确定各户补助金额,决不能搞平均分配,建房补助要按照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分次发放,以保证资金确实用在住房建设上,对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而拒不改正的不得发放建房补助。
工程质量管理:鉴于地震灾区处于小江断裂带上,发生地震的机率很高,在重建过程中,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抗震防震设计和组织施工监督检查,提高民房建设的抗震质量;民房恢复重建主要以就地恢复和修复加固为主,对确属严重倒损、不宜在原址重建的个别民房,可进行易地重建,但要进行科学论证,从严掌握。
廉正措施:要确保民房恢复重建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要加大灾损评定、灾民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完成时限:2005年春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