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扶持
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4]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迳向省扶贫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
根据省九届人大第二十八次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边远分散老区村庄的搬迁工作,省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方案,落实专项资金,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从根本上改善老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决议要求,和省政府十届45次常务会议的议定事项,结合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树立科学发展观,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力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群众搬迁,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扶持重点搬迁范围及原则
全省有需要搬迁的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3432个,居住着5.46万户、26.4万人。根据目前省级财力状况,先扶持离村委会7公里以上、特别边远分散的873个革命老区村庄1.4万户、6.5万人的搬迁。其余的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的搬迁工作以后再另行考虑。
扶持搬迁原则:一是自愿原则。首先是村民自愿,不搞强迫搬迁;其次是由当地市县政府自愿申请,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一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搬迁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市、县(区)政府负责。二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和公开、公平与分年度实施原则。三是一般在本县(区)内搬迁安置原则。凡符合搬迁条件的,可在本行政村内搬迁安置,也可在所在地乡镇或县(区)内乡镇、城镇搬迁安置,可集中搬迁安置与分散搬迁安置相结合。四是搬迁安置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并可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