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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
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
(粤府办[2004]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4〕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是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有效手段。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重要意义,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组织保障措施,建设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相衔接,能引领和支撑广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并具有向泛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能力的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设施,形成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骨干。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建共享理念,提高共享意识,突破观念、体制、技术方面的束缚和障碍,积极配合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争取更多国家科技资源向我省布局,为广东成为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基地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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