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宁波市
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计委关于《<宁波市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宁波市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年实施方案
(市计委 2004年7月23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六大联动”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生产力布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宁波市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04〕37号)的总体部署,本着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务求实效的原则,特制订《宁波市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年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划的指导性,坚持超前规划,优化空间布局。
1.完善并出台《宁波市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
2.按照市环杭州湾产业带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有关职能部门分工,编制市环杭州湾产业带的土地利用、综合交通、水、电等各项专项规划。
3.在市环杭州湾产业带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五年开发范围内市环杭州湾产业带各产业区的控制性详规。
(二)结合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促进开发区(园区)的健康、有序发展。
1.整合、提升现有的各类开发区(园区),高度重视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强度和产出密度,贯彻落实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工作各项要求,妥善处理好撤销开发区(园区)的善后工作,争取启动开发区(园区)的扩区工作。
2.当年产业带内各产业区新开发面积25平方公里,产业带内工业总产值达到2500亿元,占当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0%。
3.加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当年完成园区基础设施投入350亿元。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要与产业带园区开发建设相配套,经统一平衡后列入城镇计划。园区外的道路、电网、给排水、排污、河道、管道等公用设施,原则上由市、县(市、区)二级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园区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原则上由园区开发机构投资建设。相邻园区的基础设施由上级政府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投入比例可按照建成后享用比例分摊,或由相邻园区协商解决。
4.积极创新园区开发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