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我市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息化教育和提供技术支撑、咨询、监理等方面的服务。每年从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奖励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绩效显著的项目和在全市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3、市重点培育扶持的大企业大集团都必须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对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和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3%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两港”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5%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摘牌或停止相应的政策扶持。
三、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
1、到2006年,市政府每年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市有关部门每年组织2次以上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交流活动。
2、鼓励企业实施网上技术市场的难题招标,其实施的项目可申请网上技术市场科技专项资金的资助。
3、选择若干家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建立高校本科、硕士生实习基地,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储备创造条件。
4、对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可获2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对进入企业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博士后(含国内培养的),市政府给予每人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
5、重点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独创性技术和有市场规模的科技项目,在我市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招投标;在我市电子、机械、纺织等主导产业积极实施一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以增强我市企业技术优势。
四、资助各项技术创新项目
1、对列入经济、科技管理部门的国家级计划中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国家给予资助的,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省配套额度给予同额资助;对列入省级计划的项目,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省资助额度的50%或30%给予资助。
2、企业列入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计划的项目和列入国家、省经济、科技管理部门的计划但未获资助的项目,经市主管部门验收完成的,可给予资助和奖励。对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未获国家和省资助的,经评定择优列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计划并给予财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