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交通部门要完善货运市场准入管理,加大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明确从业条件,规范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和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监督,避免恶性竞争;认真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超限超载行为通报、公示和登记制度。
7、交通、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与配合,共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治理。交通部门要按照《
公路法》的规定,配备称重设备,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测、卸载和处罚,同时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公安部门要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置超载车辆,并对驾驶人员和运输单位主管人员予以处罚。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统一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不得罚款放行、重复处罚,同时要抓住治理重点,稳步推进治理工作。
8、各地政府和交通、公安部门要落实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加强对蔬菜、水果、蛋禽、水产等农副产品集散地和市场的装载运输管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掌握“绿色通道”沿途基本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1、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加紧制订我市《生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2年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2、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3、公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证件的审批工作,划定禁行区域,采取抽查方法,加大路面查处力度,配备民警防护装备。
4、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汽车要限定车型、限装数量和明确外观标识;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超载、超速驾驶和违规操作的驾驶员及操作人员,要依法取消从业资格。
(六)加强对绕城公路的管理。
1、绕城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及时掌握路面交通情况,并通过设置可变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向驾驶员提供前方公路交通情况和控制速度、保持车距等诱导指示信息。在监控中心设置交警值班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紧急电话安全有效,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
2、绕城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提高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对绕城公路的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及时掌握高速公路能见度等气象信息。及时向驾驶员发布道路恶劣气候情况,并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要制订和实施高速公路冰雪气候工作方案,在降雪地区配备除雪设备、溶雪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