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单位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进一步清理整顿驾校和教练员队伍。
  1、市交通局、农业局负责部署开展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清理整顿。9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驾校的资格审查,符合规定的纳入资格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培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按全国统一的驾校准入条件和等级划分标准,对取得交通、农业(农机)部门授予培训培训资格的驾驶员培训学校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对未取得培训资格的驾驶员培训学校,公安、农业(农机)部门不予受理考试。
  3、制定教练员资格标准,严把教练员从业资格关。对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交通、农业(农机)部门颁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件,并向公安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理出教练员队伍。
  4、交通、农业(农机)部门对驾校培训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不按规定学时、内容进行培训,降低培训标准,以及教练员教学质量低等问题的驾校,要进行整顿。整顿期间,公安、农业(农机)部门暂停受理考试申请。
  5、公安、交通、农业(农机)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校。
  二、进一步加强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工作
  (一)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等设施。
  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全面排查城市道路和公路上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设置情况。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等设置情况的排查完善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交警部门参加。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等设置情况的排查完善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建设部门参加。对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等标志、标线缺失的,以及显示的管理信息不明确、不合理的,要制定限期完善、调整的计划,并明确2004年的具体任务,为机动车驾驶员提供明确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为规范行车秩序创造良好的通行环境。各地的排查完善计划和年内完成情况由牵头部门汇总并分别报市交通局、公安局、建委备案。
  (二)重点治理超速行驶及严重扰乱行车秩序的行为。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明确因超速导致死亡事故突出的道路,确定市、县重点治理路段,制定具体目标。
  2、交通、公安、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重点路段及急弯、陡坡、村庄、学校和交叉路口等地点的限速标志。在城市没有信号灯管理的路口,设置让行标志,施划让行标线。在国、省道干线交叉路口的支路进入主路处,逐步设置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减速带等设施。2004年年内完成情况分别报市交通局、公安局、建委备案。
  3、公安交警部门在2004年年底前为每辆巡逻执勤车配备1台测速仪。在2005年年底前主要国、省道的每个县际交界处,逐步安装自动监测超速违法行为的公路电子监控设备。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绕城公路上的执勤交警大队、中队要逐步装备查处超速驾驶行为的车载移动设备。
  4、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超速驾驶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大巡逻密度、设立固定监测执勤点等措施,有效查纠和遏制超速驾驶行为。要对基层交警队及民警治理超速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要通过制作发放超速驾驶行为导致危害后果的宣传材料、设置事故车辆实物展示等方式广泛宣传超速驾驶的危害性。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