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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单位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4)修订完善《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规范考试员考试行为,严密考试程序,明确考试员责任。
  3、严密考试程序,保证考试质量。
  (1)受理环节严格确认考试申请人资格,做到“三不受理”。即不见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不受理,未经医院体检合格不受理,申请人情况与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不受理。属异地申请驾驶证的,必须进行网上核对。
  (2)结合全国统一的驾驶员登记核心软件,对我市现行的驾驶员登记软件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受理、考试、制证环节全部应用计算机控制程序,实行技术保障与业务管理分离;二是通过计算机程序设计,限制考试间隔时间,做到不按规定办理的无法打印驾驶证;三是计算机程序必须有台账功能,记录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四是驾驶证信息必须进入全国信息查询系统,工作库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新查询系统的信息。
  (3)提高考试难度,增加路考比重。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增加实际道路考试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型客车也要增加实际道路考试。
  (4)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严禁教练员等其他人员在场外指导。发现考场秩序混乱的,要中止考试,进行整顿;有替考、教练员场外指导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人的考试资格。
  (5)2004年年底前,市公安局车管部门的驾驶理论考试均要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场地驾驶考试实行桩考仪考试。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广计算机路考系统,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记录考试成绩。
  (6)农业(农机)部门要比照汽车驾驶员的考试办法,严格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发证和年审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完善考试和管理办法,严把考试关,提高考试质量,严格驾驶证核发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考试员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4、对大货、大客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和交通违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集中清理驾驶员档案,检查考试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驾驶证信息是否进入全国驾驶员信息查询系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处理是否到位,违法记满12分后是否重新考试。对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驾驶证要予以收回、注销,并追究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驾驶员违法记分信息要及时传递到车管所,车管所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进行重新考试。
  (二)严格驾校培训质量。
  1、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加强驾校教学管理,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培训要求。在培训中增加交通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播放事故现场录像、发放宣传手册、请交通警察讲课、请肇事司机谈体会等方式,增强学员的安全意识。同时,要调整培训课程,增加实际道路培训。交通部门要核实驾校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学时、教练员签名和驾校准考意见等。学员在申请考试时,需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存入驾驶员档案。
  2、交通部门应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每月驾驶员考试情况分析资料,对驾校的培训质量进行评价,对培训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弄虚作假、买卖驾驶证等问题的驾校进行整顿,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公安部门每季向交通部门通报驾校的考试合格率以及驾龄在3年以内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违法情况。交通部门要据此设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每月向社会公布;对一年内连续2次排名最后的驾校应进行整顿,并通报公安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驾校要根据学员对教练员教学水平的评议和经手培训的驾驶员事故、违法情况,设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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