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政府规章的规定,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
(一)市规划局
1、建制镇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许可
2、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失去使用效能许可
(二)市体育局
3、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许可
三、根据杭州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15项)
(一)市交通局
▲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1、占用、挖掘公路施工许可
2、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3、修建穿(跨)越公路设施许可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5、履带车、铁轮车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运输机具行驶公路许可6、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非公路标志(牌)设置许可
7、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接道接坡许可
8、公路用地林木砍伐许可
9、省道和主要县道车辆驾驶教练、考试许可
▲市港航管理局
10、港口经营许可
1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含水路客运航线、停靠站点的批准、取消或者变更)
12、港区岸线使用许可(含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设置非港航业务标志,影响港区水文变化的工程建设许可)
13、在航道上修建临、跨(拦)航道设施许可
14、船舶营业运输许可
(二)市国土资源局
15、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许可
四、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依据《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