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缔违章占道的机动车停车场(点)、洗车场(点)、修车场(点),严禁占道洗车、修车等。规范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禁止乱停乱放。
3.严格施工占道的审批和管理,禁止施工单位沿街乱堆、乱放各类物品。
4.拆除未经依法批准设置的各类占道市场,对经依法批准设置的占道市场实行规范管理。
5.建立临街单位门前卫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沿街商家店铺门内必须设置垃圾桶(筐),保证店铺门前的环境清洁。
6.禁止占道摆设桌椅进行打牌下棋等休闲娱乐活动。
(三)户外广告设置整治
1.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对不在规划允许设置区内或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要求规范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2.清理规范公交站棚、道路绿化带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清除在电话亭、信息亭、路灯杆、防护栏等市政设施上设置和张贴的广告、商招;对路名牌、门牌等进行规范。
3.清理在广场、游园、通道、建设工地内或在桥梁、透空围墙、施工围墙上设置的各类广告。
4.清理临街建(构)筑物上张贴、牵挂、印制的各类商招、店招、广告、标语,保持商家店铺、单位玻璃门窗、门前阶梯、门柱、门框的清爽整洁。
5.取缔各类违章牵挂的布幅、宣传标语、升空气球、冲气拱门等广告。
6.严禁沿街散发各类传单、广告印刷品等行为。
四、组织领导和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城市容貌整治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五城区、高新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具体实施,市级有关部门按管理职责分工进行落实和检查。
五城区、高新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城市容貌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把完成整治任务与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宣传动员,加强工作协调,为整治创造良好的条件。
城市容貌整治经费由区、街和相关单位共同筹集,市政府将研究给予适当补贴。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五城区、高新区要按照此次城市容貌整治的内容和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突出审美艺术、文化品位、历史传承、商业价值、个性需求等出发,把容貌整治与街道的功能、区域特色定位有机结合,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力争在整治后做到街有品牌、店有特色。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