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19条)
人民南路三、四段,南大街,浆洗街,洗面桥街,洗面桥下街,一环路南一、三、四段,武侯祠大街,一环路西一段,外双楠路,武侯大道,龙江路,临江中路,临江西路,南浦东路,南浦中路,南浦西路。
成华区(18条)
水碾河路,双桥路,玉双路,双林路,双庆路,多宝寺路,成洛路(丰田公司),府青路一、二段,一环路东一、二、三段,建设路,猛追湾街,猛追湾南街,新鸿路,川陕路(成华段),熊猫大道。
高新区(9条)
一环路南四、三段,兴蓉路,永丰路,创业路,神仙树北路,神仙树南路,二环路南三段,二环路南四段。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临街立面整治
1.商招、店牌整治。清除陈旧、破损和占道设置的商招、店招,对沿街商家店铺、单位的商招、店牌进行规范化改造,统一设计装修临街商家、店铺的商招、店牌底板,使同一条街道或同一幢房屋建筑设置的商招、店牌达到体量基本统一,风格与主体建筑相协调;规范商招、店牌标识用字;
治理光污染,要求夜景光源采用内透光、背透光、自投光、字内透光等,禁止使用外泛光照明。
2.临街建(构)筑物整治。清理拆除未经规划批准擅自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拆除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的各类商招和招牌,保持建(构)筑物固有风貌。
3.门楣、门柱整治。对临街商家店铺、单位门楣、门柱进行统一设计装修,使其风格和色调与建筑物协调。
4.店门、橱窗、门前阶梯整治。规范统一临街商家店门和橱窗,将店门改装为落地玻璃门,卷帘门统一为内置式安装,橱窗规范为玻璃橱窗,保持玻璃门窗内外整洁美观;对临街单位大门进行装饰更新,对临街各类商家、单位门前设有的梯步进行装饰处理,使之与街道整体风格和色调协调。
5.临街雨(阳)蓬整治。清理规范临街住宅楼住户设置的遮雨(阳)蓬,使其材质色彩、设置高度达到相对统一,并保持清洁、美观。禁止临街单位、商家店铺设置遮雨(阳)蓬。
6.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整治。禁止擅自改建和扩建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台、观景台,不得临街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和吊挂、晾晒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7.临街空调外机、排气扇整治。规范设置临街空调外机。临街底楼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设备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米。
(二)占道经营整治
1.拆除各类违章占道摊点、亭棚,规范商家的经营,打击各类出摊占道经营行为,严禁普通商家或流动摊贩占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