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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失效]

  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4年10月开始,至2005年2月底结束。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各地要安排一段时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车、宣传画、小册子等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让广大参选群众充分了解掌握换届选举各项规定,以便依法行使自己应有的民主权利。各级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下一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依法选举阶段。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换届选举关键环节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一是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让公道正派、群众信赖的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选民登记真实、准确。三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居)民直接提名确定,采用面向社会招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将考试入围人员介绍给选民进行候选人提名。四是组织好选举日的发票、投票、计票工作,维护良好的投票秩序,保证真实可信的选举结果。五是对不称职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按法定程序进行罢免、令其辞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或以“停职诫免”、“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手续完善和工作总结阶段。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容完成上届与本届的工作交接,并将情况向群众公布。对一次选举不成功的,要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完成另选、补选。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处理群众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对查实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事件要及时依法处理。各地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工作,积累经验,对存在的不足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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