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依法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尊重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是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要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实施方案。要结合当地实际,把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中“村改居”、“农转非”、“并村”等关系基层组织调整、村民身份转变的工作体现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总体方案中,先期进行,配套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各地要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直选试点工作。三是要加强换届选举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各地要依照
《村委会组织法》、
《居委会组织法》、《
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
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监督。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居)民自治的原则,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根据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办理。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换届选举进程和工作动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要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纪事件。各地要严密关注和有效防止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事件,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恐吓威胁、贿赂选民、伪造选票、扰乱会场等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从普法宣传、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入手,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村(居)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
三、认真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