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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
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4]18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整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维持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各区(市)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爱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艾毓辉、市目督办副主任刘征西任副组长,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目督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清欠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督查工作组。
  二、督查安排
  11月8日至11日,根据各区(市)县具体情况,督查工作组将召开督查工作会,分别对4个片区进行督查。具体方案为:
  1.第一片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青羊区、高新区
  督查时间:11月9日
  会议地点:青羊区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青羊区江汉路222号)
  2.第二片区:金堂县、新都区、青白江区
  督查时间:11月10日
  会议地点:青白江区建设局后2楼会议室(青白江区青江东路222号)
  3.第三片区:新津县、蒲江县、大邑县、邛崃市
  督查时间:11月11日
  会议地点:蒲江县桫椤湾宾馆2楼会议室(蒲江县桫椤路上段58号)
  4.第四片区:郫县、彭州市、崇州市、都江堰市
  督查时间:11月12日
  会议地点:都江堰市城市花园酒店2楼会议室(都江堰市观景路143号,都江堰市建设大厦后面)
  请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分管清欠工作的领导按照督查安排,分别于当日上午9:30准时参加督查工作会议,并准备相关资料20份,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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