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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上下互动,做好规划的衔接工作。规划衔接是保障各级各类规划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目前,国家、省里和市里“十一五”规划前期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市里要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全国和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各地要在全面启动“十一五”规划之后,做好与市里的衔接工作,衔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思路、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研究等。与此同时,各级各类规划都要与相关的规划进行衔接。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衔接的重点主要是部分领域的发展目标、政策措施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
  (四)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公众参与是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障。要坚持规划编制过程的开放性,在编制的各个阶段,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有效的规划社会参与制度,采取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总体规划草案形成后,要在主要媒体公布全文,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规划应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征询意见。对于县(市)总体规划,特别是其中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某些专项规划,应当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各级各类规划应当在规划送审前进行充分的论证,并由组织论证的单位提出论证报告。论证由中介机构、专家、各职能部门、企业界以及其他代表等参加,尽可能扩大参与面,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五)建立组织,加强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
  为了保证“十一五”规划编制的顺利完成,市里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班子,保证编制经费,落实相应人员。并根据规划编制进度,及时组织规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专业素质。

  附件: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目录

  一、专项规划
  (一)综合交通规划(市计委牵头,市交通局和市建委参与)
  (二)港口发展规划(市计委牵头,市交通局和宁波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三)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建委牵头,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参与)
  (四)生态市建设规划(市环保局牵头,市计委、市海洋渔业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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