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研究阶段(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研究方向,布置研究课题,完成前期研究任务,理清“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前期研究分三个层次开展:一是做好“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主要是《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评估和十个专项规划的评估,总结“十五”计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力争2004年三季度前完成。二是结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推出一批重大课题,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研究。三是开展专项规划和县(市)规划研究。研究确定一批专项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启动。积极推动县(市)规划工作。在完成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到2004年底,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并上报到市委、市政府。
(二)编制完成框架阶段(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重点部署编制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至2005年6月底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框架。这一阶段,要重点做好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规划衔接工作。
(三)规划编写阶段(2005年7月至2005年12月)。根据市委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集中力量编写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和起草专项规划(草案)。
(四)论证审批阶段(至2006年市人代会召开前)。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的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理顺关系,确立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是我市“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总体上要按照“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做深专项规划,重视区域规划,做实县(市)规划”的思路和要求,建立起以总体规划为龙头、区域规划为核心、专项规划为支撑、市(县)规划为基础的规划体系。总体规划要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减少行业发展等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充实政府有所作为和属于政府公共职责的内容。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要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措施要可行,要尽可能能够成为项目决策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市里“十一五”时期将重点做好综合交通、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海洋、水资源、城乡一体化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确定和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着眼于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能力。市里将开展北仑新区、象山港区域、余慈地区等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县(市)规划应更多地体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成为最贴近人民群众、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县(市)规划要尽可能简化规划体系,完善编制程序,探索编制将经济中心、城镇体系、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的可操作的总体规划。
(二)坚持改革,强化、充实总体规划。一是加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注重研究大问题,分析大趋势,提出大思路,研究确定必要的规划指标。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市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研究“六大联动”的战略部署和战略措施。二是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不断完善的形势,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三是强化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条件,确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和优化整合地区等,明确各类区域的主体功能和发展原则等,为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区域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四是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要尽可能阐明政府如何通过完善体制、健全法制、制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等,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五是充实政府履行职责方面的内容。总体规划要充实指导各地、各部门政府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行动纲领的内容;充实作为制定其他各项经济政策以及作为年度计划依据的内容;充实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