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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向社区(村)延伸。2006年底之前在各县(市)的城关镇、鄞州区的中心城区全面建立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2008年底之前全市所有的社区都建立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行政村要有专人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职能是:搞好辖区内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健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完善相关服务设施。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机构经费已经通过财政体制划转,新增人员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其他县(市)、区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机构”隶属社区(村)领导,业务上分别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二)加紧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网络建设。乡镇劳动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设置按市政府《批转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镇(乡)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3〕43号)精神执行。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在2004年底前、所有社区(村)在2009年前与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联网,统一使用《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系统软件》,全面掌握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基本情况,运用计算机网络,做好建立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等基础工作,实现前台使用计算机、信息共享的目标,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服务网络,有效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
  六、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转移就业能力(一)健全培训网络。要继续实行市、县两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政策,完善由农办牵头,教育、劳动保障、经委、农业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合作的培训组织体系。健全培训网络,巩固扩大培训基地,争取每年有20万农民参加各类培训,掌握1-2门实用技术。
  要按照统筹培训的要求,制订培训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培训经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三级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培训网络。
  (二)按照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原则组织培训。各地要将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纳入职业培训体系,抓好统筹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逐步构筑大培训格局,近期重点抓好被征地人员、转产渔民、下山移民等富余劳动力的转岗、转业技能培训。在培训的方式上,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突出培训实效性,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实际,围绕市场用工需要,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加大技能培训办学比重,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能力。
  城乡统筹就业是推进城市化、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大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城乡统筹就业列入工作考核目标,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城乡统筹就业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地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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