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主要农作物商品种籽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动物诊疗、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批准文件)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民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丧葬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等行为以及未经许可而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应当取得而未经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市政府成立宁波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邬和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叶胜强、市工商局局长吕东裕任副组长,工商、文化、卫生、环保、公安、城管、烟草、规划、质监、国土、药监、安监、劳动保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查处取缔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吕东裕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坚持原则,讲求方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有情操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要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所经营的非正规就业组织等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予坚决查处或取缔。
(三)依法行政,把好准入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所有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尤其是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他批准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