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裕华路
(东二环至友谊大街段)沿街建筑物墙体整修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30号)
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裕华路(东二环至友谊大街段)沿街建筑物墙体整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修任务。
二00四年四月三日
2004年裕华路(东二环至友谊大街段)沿街建筑物墙体整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扮靓裕华路形象,提高沿街建筑物容貌景观水平,展现现代化城市的风貌,按照《2004年省会“争做文明市民,营造优美环境,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把省会做大、做强、做优、做美和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爽、路畅、景美的总体要求,以强化街道容貌整治、美化街道景观、提升省会“第一窗口”形象为目标,通过对裕华路沿线的建筑物墙体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整治标准,统一集中整修,全面改善沿街建筑物景观容貌,规范设置沿街户外广告、阳台封装和空调机位,努力把裕华路建成景观连续、容貌靓丽、建筑和谐现代的迎宾大道。
二、实施范围
裕华路东二环至友谊大街路段所有沿街建筑物。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一)所有沿街建筑物整修应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裕华路沿街整治装修方案》(以下简称《整治装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违背《整治装修方案》整修和改变建筑物外立面。住宅楼阳台(窗户)封装应控制在阳台栏板外缘以内,不得随意向外悬挑。
(二)整栋楼房空调机位应统一安装在窗外同侧,有条件的可做铁艺构件或花饰进行装饰性遮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逐步进行调整。
(三)沿街商业门店应按照《整治装修方案》进行外墙装修,并改装落地玻璃门窗和不锈钢网闸。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设置的位置、高度和色彩应统一协调、和谐美观,原则上应设置在门店底层门头上部,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
(四)依托永久性建筑接建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应彻底拆除,不得留存残垣断壁或突出主体建筑外墙的残缺梁、板。拆除后,其外墙装修应按主体建筑外装修材质、色彩进行恢复性整治。对擅自破墙开店、改变建筑物原有使用性质的,必须进行封堵和整治,整治所用材质和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