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各级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发挥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有诺必践,取信于民。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针对各自的管理对象和特点,建立其社会信用档案。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创建活动。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七、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行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转变,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促进内外贸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协调发展。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突破外贸企业的地域局限,形成合理的外贸经营布局,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继续完善出口“免、抵、退”政策,提高通关效率。
充分发挥外资的作用。着力引导企业与国外大公司、大财团攀优联强,全力促进一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在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推动对外投资和境外加工贸易,鼓励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办厂,建立境外销售网络、生产体系和融资渠道。继续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切实发挥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开展工程承包,带动设备、技术、劳务出口。
八、深化财政金融改革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对市内各区由按隶属关系划分收入改为属地征管、比例分享的体制。对困难县继续实行省级“四税”增量全返政策;对其他县(市)在实行超增长率分成全部返还的基础上,把分成增长率由9%降到8%。推进公共财政建设,以强化预算约束为重点,加快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推进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集中采购改革,完成市县级集中采购机构与所属部门分离工作。
认真研究和正确把握国家金融调控政策,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扎实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为下一步改革创造条件。培育上市公司备选企业,积极推进企业境内外股票上市。
九、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深化就业体制改革。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岗位7.5万个,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7万人。全面落实促进再就业的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搞好再就业培训,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全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16.5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