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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深化农村改革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中央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确保及时兑现到户。完善农业税减免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税社会减免和灾欠减免正常机制。
  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实行放开收购、放开价格、放开经营。全面落实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着力抓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基本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对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制度,积极探索社会保险、使用权入股、租赁使用等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多渠道安置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积极推进城镇配套改革
  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全面开放市政公用事业资本市场、经营市场、作业市场,推进市政公用行业产业化,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完善住房二级市场,制定出台具体政策,畅通已出售公有住房上市流通渠道。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深化小城镇综合配套改革。着力抓好省以上8个改革发展重点镇,全面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配套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土地使用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城镇管理权。
  六、完善市场体系
  围绕建设华北重要商埠,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产权、土地、技术、人才、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建设。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对政府管理的水、电、药品、教育收费等价格的变动,推行集体审价和听证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文化市场、建筑市场、旅游市场、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推行现代流通方式,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加快流通现代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培育发展一批大型物流企业或企业集团。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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