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步伐。进一步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确保厂办普通中小学和50%以上的自办医院实现分离。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聘任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全面实施经营者业绩考核,推进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经营者年薪制试点。深化企业内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真正做到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分配能高能低。
三、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要求,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和方法,真正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设定要求的审批事项、省以上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市设定的不符合市场经济及WTO规则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拟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行政审批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制定加强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窗口式”审批模式,积极探索实行网上审批。
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逐步形成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努力构建分布合理、功能到位、行为规范、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有效组织行业自律的行业协会体系框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将原来由政府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逐步转给或委托行业协会行使。改革改组现有行业协会,培育发展一批新的行业协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在1—2个重点行业进行行业协会组建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全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制定我市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理顺行业协会与政府、企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