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若干政策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若干政策的意见
(石政发[200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和粮食工作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冀政〔2004〕23号)精神,切实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全市农业税平均税率由6.77%降到3.77%以下,其中市内五区及矿区、高新区全部免征农业税。在降低农业税税率的同时,同比例降低农业税附加。从2004年起,对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制定。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税费减免政策,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坚持向种粮多、产量高的农民倾斜的原则,2004年,按照国家规定的筹措比例,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7613万元,对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照我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执行。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发展银行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由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向农户直接兑付。全部补贴资金要在5月底前兑现到农户。各级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发改委、监察、审计、农业、统计、物价、粮食、农发行等部门组成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
  三、对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2004年市安排专项资金260万元,对农民个人、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买或更新秸秆青贮机、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小麦秸秆打捆机等给予补贴,并对玉米秸秆还田机改造给予适当补助。农机管理部门要帮助农民搞好补贴机具的选型、采购,做好登记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购机户手中。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制定,并尽快向社会公布。
  四、扩大良种补贴范围。2004年,继续抓好藁城、辛集、正定、赵县4个国家优质小麦良种补贴示范县良种小麦种植,并及时将国家补贴款(950万元)用于项目区种植户购种补贴。同时,进一步增加投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市安排100万元良种工程建设资金,建设优质小麦、玉米示范项目区,重点对高产、优质、节水品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制定。各示范县(市)、区对享受良种补贴的示范村、示范户要登记造册,按册发放补贴种子。加强良种补贴资金管理,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供种单位,实行统一供种,严格控制种子价格,确保种子补贴落实到户,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积极开展送种子上门服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