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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城区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蒋洪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凌青利、市规划局调研员王文杭、市规划局局长张北海同志担任;成员有:市规划局副局长吕军、市城管局副局长赵宪忠、市园林局副局长曹梦林、市国土局副局长刘锦瑞、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新年、市建设局副局长齐立根、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和平、市房管局副局长白彦德、长安区副区长胡广兴、桥东区副区长郑丁江、桥西区副区长郭彦军、新华区副区长杨玉珠、裕华区副区长肖香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吕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分管负责同志主抓,组成精干的工作班子,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组织指挥系统。
  (二)搞好分工协作。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因此,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协作,合力攻坚。规划、城管、园林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庭院后便道”的次序组织实施,建筑物拆除后(一律拆至室外地坪),依次清运垃圾、平整场地、按规划敷设地下各种管线、整修墙体、修建透空栏杆、实施道路绿化硬化,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绿、即美”。
  (三)坚持依法行政。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工作涉及到一些沿街单位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是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在工作中,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政策,切实抓好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在这项工作中,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动员。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工作事关省会的城市环境建设和长远发展,符合广大市民的共同利益。为确保把好事办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沿街单位,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沿街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省会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共同塑造良好的省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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