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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城区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
城区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34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城区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2004年城区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城市规划,改善省会环境,提升我市整体形象,依据有关法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今年省会“争做文明市民,营造优美环境,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城市规划法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把省会做大、做强、做优、做美和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爽、路畅、景美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城市景观、增加开敞空间、扩大城区绿地、提升省会形象,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居住安全为目标,坚持统一部署、综合整治、依法推进的原则,继续大力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的建筑,进一步改善省会容貌环境。
  二、实施范围
  拆除和平路、中山路、裕华路、仓安路、槐南路、友谊大街、中华大街、胜利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谈固大街、平安大街、联盟路等14条城市主要干道两侧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沿街实体围墙,面积共约7万平方米。
  结合城市绿化、道路建设以及项目建设,拆除裕华路、中山路、中华大街、平安大街等城市主干道两侧有碍观瞻的建筑,面积共约4万平方米。
  拆除城区其它道路两侧侵占道路、绿地和消防通道,座压燃气、电力等地下管线,形成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拆除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环境和城市容貌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有碍观瞻建筑、沿街实体围墙。
  三、任务分工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内各区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负责界定拆除建筑物的性质,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拆除现场的绿化、硬化。市房管局负责界定拆除建筑物的房产权属。市国土局负责界定拆除建筑物的土地权属。市园林局负责拆除后绿化工程的核验。市城管局负责拆除后便道硬化工程的核验。市建设局负责合法建筑拆迁的核准。市财政局负责对拆除建筑物的核认和拨付补偿费用。市工商局负责及时变更拆除范围内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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