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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日

石家庄市文化局、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信息产业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法制办、省会文明办、

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04〕58号)文件精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决定于2004年4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市网吧过多过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的势头有所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由于一些地方仍存在管理不严、执法不力、以罚代管等问题,致使网吧无证经营和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盗冒用实名卡和虚假开户上网等违规现象屡有发生,特别是黑网吧和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等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地看到网络文化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提高认识,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最大决心,花最大力气,把《条例》切实落到实处,尽快实现网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引导网吧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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