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石家庄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字〔2004〕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议主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污染反弹和生态破坏加剧的势头,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和重点
在巩固2003年环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扩大清理整治范围,集中治理污水、废气和其他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一)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距离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区较近并可能对人群造成伤害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
(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违法排污问题。磁河、滹沱河、汪洋沟、邵村排干渠、石津渠沿线有可能对农业和周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的敏感地区企业的污染问题;去年集中清理整顿的五类重污染工业密集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超标排污问题。
(三)建设项目违反
环境影响评价法问题。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的重污染违法建设项目,尤其是钢铁、水泥、焦碳、铬盐、铁合金行业违规建设与结构性污染问题,以及地方公路、矿山开发中的突出生态破坏污染问题和电磁辐射污染环境问题。
(四)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干扰、阻挠环境执法的“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