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4]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长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与建设、治标与治本、打假与扶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食品,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4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三、整治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具体目标为:
1.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个百分点;
2.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70%以上;
3.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
4.各县(市)、区要确定2—3个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达到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标准;
5.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德惠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
6.至少建立2个以上以销售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主的农产品销售市场;
7.市区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8.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