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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4]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长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与建设、治标与治本、打假与扶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食品,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4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三、整治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具体目标为:
  1.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个百分点;
  2.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70%以上;
  3.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
  4.各县(市)、区要确定2—3个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达到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标准;
  5.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德惠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
  6.至少建立2个以上以销售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主的农产品销售市场;
  7.市区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8.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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