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结合农村税费改革,从2004年起,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全面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要确保直补资金真正补到粮食生产上,真正补到种粮农民手上,起到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的作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直接补贴的组织和落实工作,保证种粮农民得到实惠。要把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计算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逐级落实到每个农户,并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监督。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
(三)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实行政企分开,推进体制创新,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战略性改组,形成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组织结构,实现粮食产业化经营,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1、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实行企业重组和组织结构创新。以现有仓储设施为依托,改造和重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购销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为主的产权制度。对地处偏僻、交通不便、规模较小、粮食购销业务量不大的布局过于集中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撤并,作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收储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也可以租赁、出售或转制。要以资产为纽带,培育产供销相结合、贸工农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外的其他国家粮食企业,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采取改组联合、整体转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关于国有粮食工业、供应等附营企业的改革,待全省附营企业改革方案出台后,另行组织实施。
2、根据粮食在市场中的不同功能属性,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构建不同的运行模式。政策调控粮是政府通过购销政策调控市场的粮食,凡依据政府确定的指标,经营政策调控粮的企业,都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按照“国家调控企业,企业调节市场”的模式运作。市场粮的购销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经营市场粮的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模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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