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
长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4]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通过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长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方案》,现予转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
长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方案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产品质量法》和《
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省政府148号令)及省政府《关于推广使用车用97#乙醇汽油的通告》(2004年9月9日),维护成品油销售市场秩序,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全市包括车用乙醇汽油在内的成品油销售市场进行全面的整顿和规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及省政府在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中确定的责任,以打假治劣,加强成品油销售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为重点;以构筑成品油销售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加强其信用建设为保证;以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为目标,切实加大对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有效地规范成品油销售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质量保证、规范有序、统一开放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整顿规范范围与重点
整顿规范范围是全市辖区内的各类经销成品油的企业及其调配中心和加油站点。整顿规范的重点是成品油的调配、储运和销售等各流通环节,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乙醇汽油和缺斤少两及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顿规范方法
整顿规范成品油市场,要本着一手抓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一手抓执法部门监管的思路,坚持以防为主、规范在先、打防结合的原则,实行标本兼治,形成有效的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管规范惩戒机制。
(一)构建企业信用平台,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