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函[2004]41号)文件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首先,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是发展我国软件产业的需要。我国软件产业与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印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要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就必须有发达的软件产业支撑。各级政府机关需要大量的办公软件,这对于发展软件产业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其次,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为全社会做出榜样,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有利于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树立政府威信,从而推动全社会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三,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是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的需要。我国在加入WTO时曾承诺要认真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为此,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根据这一要求,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将分两步进行:
(一)市直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1、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市版权局统一制作的自查表(附后)。自查的内容为本部门现有的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各部门要在如实填好后,于10月10日前报市版权局。
2、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归类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在分析和归类汇总的基础上,由市信息产业局提出软件正版化的整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此项工作拟在10月25日前完成。
3、根据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由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下发的方案与市财政局落实采购正版软件经费。此项工作拟在11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