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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峡水库
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04]93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批准《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是改善库区生态环境、促进库区经济发展、保证三峡水利枢纽安全运行的重大举措,功在当代,惠及千秋,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市政府已成立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全面推动工程建设
  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实行任务到区县、管理到区县、责任到区县和部门监管、综合协调、专项验收的管理方式。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将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区县(自治县、市)长负总责,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的指导和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协调,整合各类资金,组织编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分别负责造林绿化和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作业设计审查、工程推进和质量监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安排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土地调整和权属变更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和资金监管工作;市移民局负责工程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与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的配套衔接工作。
  三、认真编制县级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进度,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农户。造林绿化要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尽量选用优良乡土树种造林,注重树种合理配置和森林景观美化,并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基本农田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三沟三池”(灌溉沟、集雨沟、拦山沟和蓄水池、沉沙凼、蓄粪池)、耕作便道、聚土垄作工程建设。积极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科技水平。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退耕绿化、荒山绿化、封山育林和基本农田建设,按照国家颁布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执行。建立工程管护制度,明确权属关系,核发有关权属证明,将管护责任、管护区域明确到户、落实到人,确保造林绿化成效。未经市政府允许,禁止在长江沿岸175米至第一层山脊线内修公路、建房屋、埋坟墓、取土和采矿,禁止乱占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项目区,原则上不在工程区域内安置三峡工程三、四期移民。
  五、筹措落实建设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要以规划整合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建立政府、“龙头”企业和农民投资相结合的投资体制,广泛筹集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开放式的投入格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安排天然林保护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时,要尽可能向库周绿化带工程区域倾斜。结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共青团中央等国家机关和群团组织开展的“保护母亲河”、“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在库周绿化带工程区域广泛开展群众性植树造林活动,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市和社会单位的援助,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和社会团体参与库周绿化带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工程项目资金设立单独科目,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改变用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
  六、保护群众利益,妥善安排农民的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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