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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六)实施“两头延伸”,发展粮油产业化经营。经过联合重组的市粮油集团公司与区县(自治县、市)骨干粮食企业,要发挥集团优势和龙头作用,实施“两头延伸”:一头向粮食种植和订单收购延伸。在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和农户的支持配合下,在粮食主产地区建立一批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优质水稻、油菜籽基地,以市场适销为标准,逐步扩大优质粮油品种生产,尽量多地掌握优质粮源。积极开展订单收购,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主动介入粮食生产,加强对订单农户的技术指导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订单履约率。一头向粮食加工和市场销售延伸。实施粮油的深度开发和精度加工,加快粮油加工技术和设备的升级换代,提升粮油加工工艺水平。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粮食仓储、运输、营销网络等设施,大力发展社会化的粮油储运体系,积极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以我市知名粮油品牌为龙头,生产加工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粮油商品,努力提高我市粮油商品的品位和档次,增加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大力发展粮油产业化经营,建立公司+基地+农户,贸、工、农、科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形成产、购、储、加、销一条龙的粮油产业链,建立起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七)健全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粮食市场体系。我市已在2002年初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要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发展和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国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健全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同时充分发挥价格的导向作用,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市政府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宏观调控。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市贸易,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运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
  (八)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依法规范粮食流通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监管,强化对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的管理,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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