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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渝府发[2004]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998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近年来我市粮食生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粮食供求形势发生了新变化,在保护农民利益、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流通市场体系、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等方面,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一、总体目标
  (一)我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务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粮食购销市场化机制,实现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切实转变和加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职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造血功能,实现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的联合重组,组建国有控股的粮油集团公司,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积极稳妥推进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加强宏观调控,建立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逐步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市实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二、主要措施
  (二)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每个区县(自治县、市)可以组建1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公司。对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为主的产权制度。推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国有粮食加工企业的联合重组,以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经过改组后的骨干粮食企业,作为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已经改制的粮食加工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已经实现了购销、加工业务整合的企业,也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偏远、小型、粮食购销量少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实行改组改造、兼并、出租、出售、转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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