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和省工商局要在今年秋粮收购开始前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一次清理和整顿粮食市场秩序的工作。
要加强粮食统计信息工作。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把全社会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批发、零售业务和以粮食为原料的饲料、工业企业等粮食经营者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各类粮食经营者必须依法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自觉履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五、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省贯彻粮食省长负责制的具体措施,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行政首长,在省人民政府和省长的统一领导下,真正担负起本地区发展粮食生产、搞好总量平衡、落实地方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的全部责任,把粮食省长负责制分解和落实到各级行政首长和相关部门身上,落实到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储备等硬指标上。
全面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要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三是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市场粮食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四是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保证地方粮食储备符合国家要求。五是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建立和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六是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竞争能力。
六、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放在重要位置,深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健全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行业指导和粮食统计,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和办法。财政部门要确保并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足额到位和使用监管,安排好对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使资金真正补贴到种粮农民手中。工商、质检、卫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和粮食质量、卫生监督,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农业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抓好粮食生产的恢复和提高。农业发展银行要在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粮食储备以及政府调控用粮、政策性用粮的信贷资金需要的同时,对具备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各商业银行也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经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类粮食企业和经营者,应给予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