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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4]15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2002年,我省实行“一取消、三放开”政策,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迈出了关键一步。2003年,在不断完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购销市场主体多元化,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2004年,全省各地围绕继续抓好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和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市场体制、确保粮食安全的三位一体的工作任务,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上。实践证明,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改革思路和措施,完全符合国发[2004]17号文件精神,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云南省情、粮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
  从总体上看,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由于全国粮食市场放开,加之粮食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对云南的粮食供需平衡产生较大影响,保证云南粮食市场供应,确保云南粮食安全的任务将十分艰巨。二是我省粮食企业小、弱、散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发展不足、效益不高仍然是云南粮食企业的主要问题。三是各级地方政府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起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履行好行业指导和服务职责的角色转换和职能转变,与购销市场化和依法管粮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四是粮食市场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机制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五是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需要进一步明确并加以落实。
  近年来全国的粮食生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粮食供求形势发生了新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心和魄力。为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吃透政策,完善措施,深化改革,狠抓落实。要继续坚持省政府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努力实现粮食系统的改革目标,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关系,确保粮食供应,保持价格的合理水平;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加强市场监管的关系,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关系,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好耕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各地要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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