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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4]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查清全省土地资源,准确掌握城乡土地利用状况,为各级政府决策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包括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在内的土地调查工作,并于2007年以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乡镇行政区划的不断调整,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城乡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实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严重制约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查清全省土地资源,准确掌握城乡土地利用状况,是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这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土地调查的原则和任务
  (一)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土地调查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科学、翔实的基础数据和资料。
  实用与创新的原则。要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土地更新调查的科技含量,加快调查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成果质量。
  连续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土地更新调查既要注意与原有土地详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相衔接,保持资料、图件、数据的连续性,又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土地资料的需求,留足应用空间。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这次土地调查包括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重点是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主要任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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