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有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占用湿地,坚决制止随意侵占湿地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及省重要湿地名录和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强化对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涉及向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湿地保护的监管,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领导,为湿地资源保护提供保障
我国是《湿地公约》的缔约国,认真履行《湿地公约》是各级政府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紧抓好。对于已建的自然保护区,当地政府要尽快建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湿地资源保护所需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建立各级政府扶持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要对湿地资源保护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坚持和逐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的优势,团结协作做好相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增强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lar_57737